起拍价/挂牌价(万元)0.00
评估价(万元)0.00
折扣率--
保证金(万元)0.00
加价幅度(万)0.00
土地面积(亩)0.00≈ 0 ㎡
建筑面积(m²)0.00
债权信息
| 债权总额 | -- | 债权金额(万元) | 0.00万元 |
| 债权本金 | 0.00万元 | 债权利息 | 0.00万元 |
| 资产包类型 | 债权包 | 资产户数 | 9户 |
| 产证号 | -- | 竞价时间 | -- |
资产信息
| 资产大类 | 债权转让 | 资产细分 | -- |
| 处置阶段 | 招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贵阳/贵阳/ |
| 详细地址 | -- |
| 规划用途 | -- | 土地性质 |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 容积率 | -- |
| 土地面积(亩) | 0.00 | 占地面积(㎡) | 0 |
| 建筑面积(m²) | 0.00 | 剩余使用年限 | -- |
| 物理状态 | -- | 占用情况 | -- |
其他
| 租赁状态 | -- | 税费承担 | -- |
| 买卖不破租赁风险 | -- | 限购政策 | 不限购 |
| 历史欠费估算 | 0.00万元 | | |
| 欠费明细 | -- |
法律信息
| 执行法院 | -- | 诉讼情况 | -- |
| 裁定书/判决书链接 | -- | 评估报告链接 | -- |
拍卖情况
| 开拍时间 |
-- |
截止时间 |
-- |
| 起拍价/挂牌价(万元) |
0.00 |
评估价(万元) |
0.00 |
| 折扣率 |
-- |
保证金(万元) |
0.00 |
| 加价幅度(万) |
0.00 |
资产详细描述
【来源】中国东方资产(营销站处置公告)
【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标题】关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文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债权总额】67094.66万元
【标的链接】https://sales.coamc.com/html/4f5e3932-b1ab-11e8-98ef-6c92bf10fce5/ASSET_DISPOSITION/20260929/5286fd68-43ee-42b5-8343-11dae1682cba.html
【公告正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文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包,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67,094.66】万元,包含债权【9】户,涉及本金【19,487.97】万元,利息【47,464.84】万元,代垫费用【141.85】万元。资产包内债权资产金额的截止日为【2026】年【9】月【20】日,抵债资产金额为抵债金额或抵债时的公允价值,分布在【贵州】省的【遵义市、贵阳市】等【2】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 】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 】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七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资产包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可选择单户或整体转让,若有意向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彭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0851-84723378、0851-82238370
电子邮件:pengluy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交通银行大厦16楼
邮编:55008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71-286033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552303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266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文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包内各项资产明细如下(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债权明细】
【户1】 本金56899.82万 合计56899.82万
【户2】 本金10194.84万 合计10194.8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