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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公园路6号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2栋半地下116、盐田港后方陆域北山道北侧盐田北山工业区(东)11号厂房501、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1栋1A

审核通过 已发布 物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6-10-10 08:14
起拍价/挂牌价(万元)0.00
评估价(万元)0.00
折扣率--
保证金(万元)0.00
加价幅度(万)0.00
土地面积(亩)0.00≈ 0 ㎡
建筑面积(m²)0.00

信息来源

来源类型人工录入(无信源)原始信源URLhttps://www.sotcbb.com/projectDetails.htm?contentId=2439361

债权信息

债权总额--债权金额(万元)0.00万元
债权本金0.00万元债权利息0.00万元
资产包类型单资产资产户数1户
产证号--竞价时间--

抵押情况

无抵押记录

查封情况

无查封记录

资产信息

资产大类物权转让资产细分--
处置阶段招商公告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详细地址--
规划用途--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权类型--容积率--
土地面积(亩)0.00占地面积(㎡)0
建筑面积(m²)0.00剩余使用年限--
物理状态--占用情况--

其他

租赁状态--税费承担--
买卖不破租赁风险--限购政策不限购
历史欠费估算0.00万元
欠费明细--

法律信息

执行法院--诉讼情况--
裁定书/判决书链接--评估报告链接--

拍卖情况

开拍时间 -- 截止时间 --
起拍价/挂牌价(万元) 0.00 评估价(万元) 0.00
折扣率 -- 保证金(万元) 0.00
加价幅度(万) 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755-26566482

资产详细描述

【来源】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转让/频道3234) 【项目编号】DISCLOSURE_7f8d4d4b190a49518b37287e2c4ef557 【标题】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公园路6号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2栋半地下116、盐田港后方陆域北山道北侧盐田北山工业区(东)11号厂房501、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1栋1A 【挂牌价格】6189.94万元 【保证金】928万元 【标的链接】https://www.sotcbb.com/projectDetails.htm?contentId=2439361 【公告正文】项目编号 CQ2026092000015 标的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公园路6号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2栋半地下116、盐田港后方陆域北山道北侧盐田北山工业区(东)11号厂房501、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1栋1A 转让底价 6189.939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566482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408234 委托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1 坐落位置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公园路6号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2栋半地下116 房产证号 粤(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7260号 目前用途 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47.65 使用年限 70年,从2018年12月13日至2088年12月12日止 已用年限 - 房屋建筑物2 坐落位置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北山道北侧盐田北山工业区(东)11号厂房501 房产证号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17579号 目前用途 办公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4,815.17 使用年限 50年,从2003年6月9日至2053年6月8日止 已用年限 - 房屋建筑物3 坐落位置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1栋1A 房产证号 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1452号 目前用途 商业 标的状态 租赁中 建筑面积(㎡) 3,001.07 使用年限 70年,从2014年3月1日至2084年2月29日止 已用年限 -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否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其他重要说明 1.标的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委托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2.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1栋1A房产共计两层,通道为内部道路。 3.盐田港后方陆域北山道北侧盐田北山工业区(东)11号厂房501房产的证载权利人为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目前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处置。成交后,统一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同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委托方简况 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 国资监管机构 县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委托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盐田区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6-09-24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会议纪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信息公告期满后,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前往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购房资格证明。取得资格证明文件并在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委托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委托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是符合当地购房资格,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前述资格或条件,导致其报名无效、成交结果被撤销、无法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任何不利后果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交易费用均由该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前述情形已对委托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挂牌产生的差价损失、额外服务费用等),该意向受让方或已成交的受让方应向委托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资产交付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缴清,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8.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委托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若非委托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12.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4.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资产展示安排 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因盐田港后方陆域北山道北侧盐田北山工业区(东)11号厂房501房产的证载用途为厂房,故本次整体受让的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并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信息公告期满后,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前往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购房资格证明。意向方资格审核通过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依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方资格确认函,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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