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挂牌价(万元)0.00
评估价(万元)0.00
折扣率--
保证金(万元)0.00
加价幅度(万)0.00
土地面积(亩)0.00≈ 0 ㎡
建筑面积(m²)7767.45
债权信息
| 债权总额 | -- | 债权金额(万元) | 0.00万元 |
| 债权本金 | 0.00万元 | 债权利息 | 0.00万元 |
| 资产包类型 | 单资产 | 资产户数 | 1户 |
| 产证号 | -- | 竞价时间 | -- |
资产信息
| 资产大类 | 债权转让 | 资产细分 | -- |
| 处置阶段 | 招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南通/ |
| 详细地址 | -- |
| 规划用途 | -- | 土地性质 |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 容积率 | -- |
| 土地面积(亩) | 0.00 | 占地面积(㎡) | 0 |
| 建筑面积(m²) | 7767.45 | 剩余使用年限 | -- |
| 物理状态 | -- | 占用情况 | -- |
其他
| 租赁状态 | -- | 税费承担 | -- |
| 买卖不破租赁风险 | -- | 限购政策 | 不限购 |
| 历史欠费估算 | 0.00万元 | | |
| 欠费明细 | -- |
法律信息
| 执行法院 | -- | 诉讼情况 | -- |
| 裁定书/判决书链接 | -- | 评估报告链接 | -- |
拍卖情况
| 开拍时间 |
-- |
截止时间 |
-- |
| 起拍价/挂牌价(万元) |
0.00 |
评估价(万元) |
0.00 |
| 折扣率 |
-- |
保证金(万元) |
0.00 |
| 加价幅度(万) |
0.00 |
资产详细描述
【来源】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预披露项目/银行特殊资产)
【委托机构】广发银行
【截止时间】2026-12-31 17:00:00
【发布时间】2026-06-17 16:00:00
【标题】江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项目
【债权本息】17697万元
【标的链接】https://wqtz.gzexgrp.com/xpzx/001003/001003003/001003003001/20260617/8cdec05e-ebeb-40fb-93ef-2afaabcf60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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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1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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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项目
截至时间:2026-12-31 17:00:00
债权本息:17,6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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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项目
所在辖区
南通市崇川区
项目类别
银行特殊资产
处置价格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联系人(电话)
黄经理,13430380652
项目简介
本金余额/账面余额: 17,697万元
资产类型:商业综合体
抵押物具体信息:南通市崇川区桃园路10号5层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7767.45平米。
项目亮点:
1.抵押物紧邻南通市主干道,配备地铁出口,交通便利。周边配套南通市中南世纪城、万濠郎润等住宅小区,以及南通中央公园、南通体育馆等生活设施,抵押物自身为该地区购物中心,已形成资源集聚效应,是商业与居住融合的黄金地段。
2.抵押物位于南通市新城区CBD核心区地段,商业氛围浓厚,房产出租使用率较高,具备获得稳定收益的能力。该地段土地供应有限,具有不可复制性,能保障变现价值,抗风险能力高于普通房地产,且独特的地区优势使其具备未来房地产市场回稳后增值的可能。
3.抵押物产权清晰,与我行相关抵押手续齐备,不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不确定因素。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特殊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特殊资产的资金不属于委托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处置的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特殊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特殊资产转让给该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特殊资产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信息发布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特别声明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委托方及服务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附件